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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利息需取得发票才能扣除吗?

发布:宁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05-24 15:35:49.0 点击:2073

  讲这篇文章之前,宁海仁和会计培训班小编先给大家说下支付利息的定义,支付利息是指应收利息是指银行将资金借给借款者,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它是借贷者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也是银行利润的一部分。
 
  应付利息是指银行向存款者吸收存款,而支付给存款者的报酬;它是银行吸收存款必须支付的代价,也是银行成本的一部分。
 
  公司经常向股东等个人借款用于经营,请问支付利息的时候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下面跟随宁海仁和会计培训小编来看:
 
  向个人借款: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 100万元
 
  支付利息取得收条:
 
  借:财务费用-利息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需要取得发票吗?
 
  答  复
 
  1. 首先前提是必须取得利息发票;
 
  2. 再就是需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协议;
 
  3. 还有就是并非取得了发票就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只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才可以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提醒
 
  陕西会计培训小编告诉大家,企业若是向股东借款,由于属于关联关系,还要注意债资比2:1的限制规定。
 
  也就是:
 
  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而言,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不能越过两条红线:
 
  一是借款利率;
 
  二是关联债资比。
 
  所谓债资比,是指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08〕121号: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参考二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参考三
 
  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非高利贷)、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书面)。
 
  参考四
 
  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最后宁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还要郑重提醒
 
  个人取得借款利息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单位借款支付利息的同时不要忘记代扣个人所得税!
 
  参考五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今天宁海仁和会计培训班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宁海仁和会计培训是一所专业的会计培训学校之一,其中真账实操课程全部采用企业真账,并配有多行业账目,老师也会根据你的个人情况为您定制属于您的专有课程,零基础也不用怕,包教包会,同时宁海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还有会计考证课程,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CPA,管理会计MACC,全方位满足您各个阶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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